专利年费管理系统

集智用户服务协议

集智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服务”),是由北京集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本公司所经营的集智知识产权服务网站平台(以下称"集智网站")、与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关联公司(以下称"关联公司")、以及与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称"专家"),共同对集智网站用户(以下称”您")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集智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总则
(一)您声明,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中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您在使用本服务以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集智网站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一旦您完成注册、开始使用集智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之所有约定,届时您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集智网站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三)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集智网站的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认同,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理解并认同,一旦您注册成为集智网站用户并使用本服务,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四)集智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集智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集智网站账号
(一)注册相关
使用本服务前,您必须先行注册,取得集智网站提供给您的集智网站用户账号(以下简称“该用户账号"),您同意并保证:
1.您必须对该用户账号设置用户昵称和密码,通过注册手机号及密码登录集智网站。您设置的用户昵称不得违反善良风俗、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您三年内未使用该用户账号登录集智网站,集智网站有权注销该用户账号。当该用户账号注销后,相应的用户昵称将开放给其他用户注册时使用。
2.您所填写的该用户账号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并且没有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且保证集智网站可以通过您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
3.如果您不提供信息,或您提供的信息含有不正确、不真实、不完整及(或)不及时的内容,而导致您的权利受损或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二) 账号安全
您对使用该用户账号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 集智网站通过该用户账号和密码识别您的身份及指示,请您妥善保管该用户账号的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 如您发现有任何未经您合法授权而冒用或盗用该用户账号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集智网站,要求集智网站暂停该用户账号的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集智网站对于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集智网站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您同意并授权集智网站采集您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个人化信息与非个人化信息等行为信息,传递给向您提供其他服务的关联公司;或从提供其他服务的关联公司获取您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的期间提供的、形成的个人化信息与非个人化信息等行为信息。
4.在不公开您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集智网站有权对采集的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及商业上的利用。

三、集智网站服务使用守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您有权随时使用自己的该用户账号和密码随时登录集智网站网站,且在接受本服务时获得集智网站的更多的支持、咨询等额外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集智网站相关产品介绍。
(二)您注册时应向集智网站提供您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您还可以选择填写更多相关的附加信息。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集智网站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或提示您您登录集智网站而进行必要的操作。对由于您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或您手机出借、被盗、遗失或被他人窥视等,引起该用户账号相关个人信息之外泄,或您用于接受集智网站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等,导致您未能收到或者未能及时收到集智网站的相关通知,而无法及时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和损失,您应自行承担责任,集智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集智网站建议您应当定期或随时时登录到集智网站查看任务通知和进行必要的操作。
(三)本服务中的专利申请涉及申请服务费及申请官费等两类费用,申请服务费是本公司向您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必要费用,官费是您完成知识产权业务向官方机构支付的必要费用。
(四)关于服务收费,在您使用本服务时,集智网站有权依照相应的服务收费介绍、订单及(或)相关协议向您收取费用。集智网站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收费之权利,具体服务收费以您使用本服务时集智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集智网站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五)关于官方费用,在您使用本服务的专利申请服务时,会产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官方费用的缴纳方式,根据您的具体指示以及您预付款情况,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您可以选择自行缴纳官费,也可以选择由集智网站代缴,集智网站代缴的官方收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若您没有及时完成付款而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集智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六)您通过集智网站购买的所有知识产权服务,均在您全额支付费用后,集智网站才开始启动相应的必要服务。
(七)专利申请流程复杂,您对在集智网站上递交的全部专利的初审程序、实质审查程序、授权程序、年费维持程序负责,包括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缴纳费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由于您的原因导致专利出现非正常状态,包括不限于补正、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放弃、恢复、终止、延期、滞纳金等,您自行承担责任,集智网站以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专家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中国专利申请采用电子递交和发文模式,您保证在集智网站上提交的全部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文件,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伪造签字或印章,侵犯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引起纠纷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全部后果,集智网站以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专家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您保证使用本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暴力、色情、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之内容。
(十)您保证使用本服务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不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不当评价其他用户及(或)专家,不采取不正当方式提高或降低自己、其他用户、及(或)专家的信用评价。
(十一)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集智网站网站、本服务、任何用户、任何专家的服务,包含但不限定:
1.将集智网站的服务标志、注册商标、文档及图片、计算机软件等从其原来的位置上移除或做任何修改;
2.实施侵犯集智网站内容及计算机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之行为;
3.使用集智网站进行违法活动,或注册恶意的用户账号或专家账号,以干扰、欺骗、损坏集智网站、其他用户、及(或)其他专家。
4.在集智网站的内容或您上传的资料中安装插件或软件,以上传、链接、跳转、推广非集智网站事先书面授权的资料或信息。
5.利用集智网站或对集智网站进行传播病毒、进行黑客攻击、入侵计算机系统、窃取用户账号及密码、窃取其他专家账号及密码、窃取集智网站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6.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集智网站的网络设备的行动。
(十二)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集智网站有权做出单向认定并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删除非法信息,并有权对您的该用户账号进行关闭或注销,不再提供本服务,且不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集智网站对此不负责任;在因您上述行为致使集智网站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集智网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定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四、集智网站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智网站应根据您选择的服务以及支付费用的情况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集智网站有权受理您与其他专家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并有权单方判断与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而作出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对您有约束力。
(三)您理解并同意,集智网站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对证据进行鉴别,集智网站对争议的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集智网站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处结论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该争议对方索偿。
(四)如您有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集智网站有权中止或注销你的该用户账号。

五、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集智网站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防止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入侵一直是集智网站努力的目标,集智网站将采取措施,包括使用当下的防护措施,来保护您的注册信息、该用户账号、以及集智网站的安全。但集智网站不能担保您的该用户账号以及集智网站站一定免受攻击。若因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入侵而导致的集智网站不能正常使用,集智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集智网站所控制的网络线路故障,导致您不能使用集智网站而造成的损失,或因网络通信不良造成信息丢失使您遭受损失的,集智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集智网站的技术故障等不可预测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集智网站承诺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是,您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集智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集智网站不能执行业务的,集智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集智网站的专家信息是由专家自行提供的,可能存在风险与瑕疵,集智网站仅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对专家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别,集智网站将尽力保护您的权益,但无法保证专家所提信息绝无瑕疵,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集智网站可协助您向该专家索偿,但您同意自行承担索偿过程中所有费用。
(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集智网站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在您购买专家服务时,您所支付的当次费用的总额。
(八)专家根据执业规范的要求且基于您所提供的技术信息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供您决策时参考,对于您在作出决策后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商业风险,集智网站不承担责任。
(九)集智网站提供下载的文档模板,供您作为提供技术信息或技术文件的格式标准。您下载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内容,若您使用自行修改的文档格式所导致不良后果及权益损失,集智网站不承担责任。
(十)在专利递交申请后的审批期间,如发生发明人、申请人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由发明人及申请人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的时限延误或终止,集智网站不承担责任。

六、保密
集智网站及专家对于您的用户信息及所提技术方案(不论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其他方式所提供),包含但不限定于任何与产品、发明、运营、方法、系统、流程、计划、专有技术、设计权、商业秘密、市场机会、业务或财务事项有关资料,善尽保密义务,不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此等披露。善尽保密义务,不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此等披露。除非以下情况:
(一)技术方案自取得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告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日起;
(二)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您与集智网站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等规定可以提供;
(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四)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提供;
(五)您书面同意集智网站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六)集智网站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七)集智网站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七、知识产权
(一)集智网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程序等,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集智网站程序或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您因故意或过失发生侵犯上述权利的违法事件时,您保证尽力保护集智网站、本公司及关联公司等免于因该违法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同时集智网站保留中止或注销您的该用户账号的权利。对于您涉嫌发生侵犯上述权利的违法事件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集智网站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八、通知送达
本协议项下集智网站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集智网站系统消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采用集智网站系统消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的,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之日;采用常规信件送达的,您、或您的成年近亲属、或您的默示授权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九、协议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时,集智网站有权直接以注销账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 集智网站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集智网站用户的;
2. 本协议内容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集智网站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3. 其它集智网站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二)您有权向集智网站要求注销您的账号,经集智网站同意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号后,届时,您与集智网站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您的账号被注销(永久冻结)后,集智网站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三)您同意,本协议终止后,集智网站仍享有下列权利:
1. 继续保存您的注册信息及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所有交易信息。
2. 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集智网站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四)集智网站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对于您在服务终止之前交易行为所生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